2018 年国际经济法改革的人权“反馈循环”
2018 年即将结束,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在进行着如此多的“改革”努力,以至于人们倾向于认为我们所有的良好意愿最终都会有结果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一个改革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(ISDS) 的工作组,该工作组由成员国组成,并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学术论坛提供学术意见(请参阅 Anthea Roberts 撰写的博客系列文章,可 在此处、此处、此处、此处和此处找到。
已经宣布了新的贸易协定,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更 多米尼加共和国电报筛选 名后的2.0版美国-墨西哥-加拿大协定(USMCA,最近由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 Pedro Villareal 和 Franz Ebert在此讨论)、重新谈判的韩美贸易协定(详情请见此处),或即将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生效的不包括美国的 11 国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(CPTPP)(详情请见此处。
美国已改变了其对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捍卫和领导态度,转而采取不回避发起公开的双边贸易战以迫使重新谈判的政策 — — 例如与中国的临时贸易休战(内容在此处)以及对欧盟、加拿大和其他盟友征收关税(请参阅约瑟夫·韦勒关于美国不稳定地位的先见之明 ,以及此处、此处和 此处的进一步讨论 ),因此其他国家今年也一直在战略性地重新调整其经济伙伴关系,这一点也不奇怪,
无论是通过深化欧盟与非洲的贸易伙伴关系; 日本最近与欧盟达成了一项新的贸易协定; 还是更多的国家脱离西方经济影响的轨道,转向中国通过债务融资的“一带一路”投资项目进行的扩张性进军;或者中国和/或印度在即将达成的 16 个成员国的大型区域协议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》(RCEP)的谈判中处于领先地位,据称该协议将于 2019 年初完成。除此之外, 英国与欧盟之间是否能达成任何未来的条约还存在不确定性。 |